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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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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2017-03-2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大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遏制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经研究决定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软件的使用

1.使用者

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各院系二级管理员、教务处一级管理员。

2.检测对象

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3.检测软件

检测软件为“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登录地址为:http://vpcs.cqvip.com

4.系统使用办法

学生:学生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8位。检测时,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位“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如: 1310123456-张三-XXXXXX)。

院系二级管理员:由学校统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管理本院系系统使用教师和学生的账号。

教务处一级管理员:提供各院系二级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授权。

友情提醒:请各级使用者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防止盗用。

二、检测程序及要求

1.学生自检

430日前,由学生本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自检,每人享有一次免费检测。检测后重复率低于(或等于)30%方可申请参加答辩。

2.各院系复检

55日前,各院系需收齐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按专业情况进行复检。合格毕业设计(论文)的重复率需低于(或等于)3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重复率应低于(或等于)20%。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参加答辩,不能评定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教务处抽检

512日前,教务处对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并公布所有抽检结果。对抽检不符合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取消其答辩成绩;对抽检不符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的,取消其“优秀”评定。

三、其他

1.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在学校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向全体学生和教师公布,做好安排指导工作。

2.各院系要及时掌握学生检测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生论文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学校将通过检测系统平台及时了解全校学生论文检测及院系复检情况。

 

教务处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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