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公布2023年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拟立项(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二批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建设的第二批示范性实践教学立项(培育)基地(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价标准》(见附件2)中所列的建设任务和指标要求,从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条件、导师队伍、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档案建设、深度协同、特色创新等七个方面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验收。
三、验收步骤
1.对标自查总结。各验收对象开展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地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要求:总结报告字数严格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应包括基地建设总体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内容。
(2)基地建设期内取得的主要成果(见附件3);
要求:建设成果统计时间从2024年1月5日起算,至2026年10月20日截止。
(3)基地建设验收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件4);
要求:对照指标,结合基地建设实际情况,开展自评。
(4)基地建设指标支撑佐证材料。
要求:根据基地建设评价标准中的指标项及备注要求,提供“一级指标”第1-5项建设任务所对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第6-7项支撑佐证材料可作为附加材料提交,无硬性要求。佐证材料一个一级指标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三级指标点具体材料名称,例如:5.1.1 实习档案。
2.审查评定验收。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验收材料进行检查,综合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考察答辩座谈。根据材料验收情况及结果,对进入下一个验收环节的基地开展实地考察、专题答辩、电话访谈、人员座谈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公布验收结果。验收通过的基地,颁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证书。验收不达标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效果不达标的取消资格。取消资格后将不能作为教学业绩纳入教师和学院相关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优中,已使用的经费将会同财务处进行追回。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基地牵头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全面自查,认真准备。
2.做好材料报送。上述四项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和纸质版,盖章纸质版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办公楼21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jing4@cque.edu.cn。
3.巩固建设成果。通过验收的基地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发挥基地运行功能,提升示范成效。未通过验收的基地要切实找准问题,全面评估,认真整改。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静、王雨佳;联系方式:023-61638218
地址:南山校区办公楼217
邮箱:chenjing4@cque.edu.cn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第二批(2023年)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立项(培育)名单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价标准
3.××基地建设期内取得的主要成果模版
4.××基地建设验收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