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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资料来源: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文件安排,现就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类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且合格。

5.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提供的评教成绩。

7.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或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3、7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1.体检

(1)指定体检医院:重医附二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2)体检人员范围:申请人均需体检。

(3)体检要求:

①申请人下载打印《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一式1份,双面打印。
   ②申请人请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贴上1寸免冠照片,该照片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于2021年4月27日前由工作人员带队至重医附二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
  (4)体检费用:自理。

2.网上申报:4月13日至4月27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注册填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避免信息填报错误的情况。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网上预审:4月28日至4月30日,学校初审申请人的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申请人准备现场确认的材料。

4.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4月16日至4月30日。根据拟任教学科,申请人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到二级学院考核小组申请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5.申请人提交现场确认材料:5月6日至5月14日,请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员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1)按以下清单顺序制作一份PDF文件电子档和纸质件(电子材料发送至1074070552@qq.com):

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

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④《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后请备注本人姓名。

(3)与上传系统一致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签字后拍照上传系统。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

(5)经二级学院考核小组签字盖章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登记表》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并须提交15分钟左右的教学视频片段。

四、其他事项

为了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报人员加入重二师2021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号:923542810)以便大家及时沟通交流。

 

联系人:肖亮  61638806

 

附件:

1.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2.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重二师发〔2019〕90号)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