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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租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0-10-10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车改办[2019]91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重二师发[2020]8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公务用车租赁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活动租赁车辆范围

公务用车租赁适用范围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重二师发[2020]89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使用公共交通或学校自有公务车公务出行,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及报销,不在公务用车租赁实施范围内。)

二、审批流程

(一)用车人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务活动用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各单位自行留存审批表,各单位自行建立使用台账备查。

(二)强化“一事一租”,禁止长期租赁。学校租赁公务活动用车区域原则上为重庆市内各区县,租赁期应不超过2天,如因公务需要、路途及天气等特殊原因延长天数,需在报销时在审批表上补充载明延长原因,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租期超过30天的事前联系基建后勤处,协助报重庆市机关事务局备案,超过90天的向市车改领导小组申请批准。

三、车辆租赁服务单位选择范围

《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车改办[2019]91号,见附件2)范围内共计24家公司供选择,附件有单位介绍、车型及报价,部分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业务已经覆盖了重庆市区县,超出范围外的单位不能报销租车费用。如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市外租车,则需写明具体用车理由和情况进行租车(费用报销时需提交该情况说明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车辆租赁服务单位选择采购程序

(一)单次用车租赁费预估1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直接在“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范围内自主以“择优、节约”原则选择租用。

(二)单次或单项公务活动用车租赁费用预估1万元(含)-10万元(不含),需走分散采购程序:资产管理系统上申请(附件传相关会议或活动通知,无此附件在采购事项栏内填写用车事由)—在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内询价3家或以上—填写分散采购记录表完成选定—签订用车合同。

(三)单次或单项公务活动用车租赁费用预估费用超过10万元(含),需走采购流程,采购中心集中组织询价采购。

五、公务车租赁报销

(一)报销单据组成:用车审批单(有公务活动有相关文件或审批单的需附上)、发票;需走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程序或采购中心组织的询价采购的,需附租赁合同、采购记录表。

(二)公务用车租赁单价车型以“节约、实用”原则确定,用车费用单价超过《2020-2021年度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车改办[2019]91号附件中供应商报价的不能报销。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务活动用车审批表》

附件2:《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车改办[2019]91号)(附件中有服务单位简介及报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