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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3-29 11:35  

 

渝教人函〔20211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教学人员。

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21年春季、秋季认定工作分别于4月、10月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所在高等学校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2),各高等学校现场确认。

(三)拟认定人员公示。各高等学校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同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

(四)资格认定。市教委按规定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

(五)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各高等学校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并及时核对有关信息。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请更正信息。

(六)材料归档。各高等学校负责材料归档工作,将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好认定各项工作。现场确认环节采用网上核验方式,申请人按清单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交学校审核。

(二)对经组织任命交流到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高校可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开展。

(三)各高校要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和学校实际,扎实做好认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工作。

(四)对应丧失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的,各校要及时报请市教委。因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致使当事人继续持证违法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各高校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认定各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秦尧(人事处),63633286;李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附件:1.重庆市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3.重庆市高校教师资格2021年春/秋季拟认定人员

名册(样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时段

时间

工作事项

负责单位

413—427

网上申报

各申请人

428—430

网上预审

各高等学校

56—514

现场确认

各高等学校

517—521

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等学校

524—64

证书

办理

资格认定

市教委

68

结论公布

市教委

69—611

证书发放

各高等学校

618日前

错误信息更正

市教委

626日前

资料归档

各高等学校

1012—1026

网上申报

各申请人

1027—1029

网上预审

各高等学校

111—115

现场确认

各高等学校

118—1112

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等学校

1115—1126

证书

办理

资格认定

市教委

1130

结论公布

市教委

121—123

证书发放

各高等学校

1210日前

错误信息更正

市教委

1217日前

资料归档

各高等学校

 


附件2

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2.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需与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

6.无犯罪记录证明。各高等学校统一做好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其中港澳台居民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联系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提供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要的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要求的思想品德或无犯罪记录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重庆市高校教师资格2021年春/秋季拟定人员名册(样表)

填报学校(公章):XXX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21xxxx

序号

学院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申请任教学科

师德师风

犯罪记录核查情况

普通话等级

岗前培训

体检

教育教学考核

备注

 

1

 

 

 

 

 

 

 

 

 

 

 

 

 

 

 

 

2

 

 

 

 

 

 

 

 

 

 

 

 

 

 

 

 

3

 

 

 

 

 

 

 

 

 

 

 

 

 

 

 

 

4

 

 

 

 

 

 

 

 

 

 

 

 

 

 

 

 

 

注:师德师风良好/其他情况据实填写;“犯罪记录核查情况无记录/有记录填写;普通话等级等级/免测填写;岗前培训XXXX年,培训单位xxxx”填写;体检合格/不合格填写;教育教学考核合格/不合格填写;跨专业申请者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

 


 

 

 

 

 

 

 

 

 

 

 

 

 

 

 

 

 

 

 

 

 

抄送: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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