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二级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促进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相关要求,按照《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直”)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直)双重领导,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党总支(直)的执行情况,协助党总支(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条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对党总支(直)及党政班子成员行使权力进行全面监督;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的设置

第四条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覆盖范围与二级党总支(直)一致;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以学校纪委派驻的名义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由组长、纪检委员、特邀纪检监督员3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担任,分管本总支纪检监察工作。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进入工作组。

六条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组长、纪检委员由本党总支(直)提名、初步考察,报请学校纪委同意后任命。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换届选举和换届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每届任期与本党总支(直)相同。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第三章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的职责

第七条 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党总支(直)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八条协助党总支(直)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第九条 协助党总支(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本党总支(直)所覆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党总支(直)所覆盖单位的党政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党总支(直)所覆盖单位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督促学风、师德师风以及党内教育等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受理并做好党总支(直)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第十二条完成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直)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组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 协助党总支(直)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政班子成员、党总支(直)所覆盖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主持纪检监察工作组全面工作。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直)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直)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指导检查党总支(直)覆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代表纪检监察工作组向学校纪委、党总支(直)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指导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学校纪委和本党总支(直)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的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纪委抓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建设的责任制,实行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 党总支(直)加强对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二级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对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选表彰先进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在对组长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对党总支(直)书记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关心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干部,落实相关政策,加强业务培训,把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忠诚担当,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