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关于治理会风会纪的要求,解决会议纪律不严、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不枝蔓、不跑题、忌冗杂。
(二)坚持定向发力,开短会、说短话、出真招。
(三)坚持重在落实,明责任、重方法、见实效。
二、责任分解
(一)会议主持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会议准备、议题选择、会前酝酿、会议节奏把握、时间掌控、议程实现负主要责任。
(二)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为重要责任人,对议题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价值性负责。
(三)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议题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四)参会人员为次要责任人,应按规定出席会议,集中精力参会,积极发表意见。
三、措施机制
(一)试行议题审核制。议题所涉问题调研不深入、对策不明确,不能上会;可上不上的议题,不予上会。
(二)实行超时备案制。明确会议起止时间,若会议超时,主持人应做出说明;会后,记录人应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三)推行自动散会制。上班期间,实行中午12点、下午17点30分“自动散会”制。
(四)实行会议限时制。提倡套开会议,学校党委、行政组织的会议一般不超过3小时,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五)试行区间无会制。每年3月原则上为“无会月”,每月第三周原则上为“无会周”,领导干部要籍此深入基层,了解师生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六)实行规模精简制。除特别情况外,学校组织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部门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只通知二级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业务干部参会。
四、督查监督
(一)党委行政对会风监督、督查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单位承担具体监督、督查责任。
(二)纪委办将设立重要会议“会风监督岗”,根据会议情况及时向主持人提出监督意见并备案。
(三)实行重要会议通报制度,对违反会议纪律者,纪委办将通过函询、谈话等作出相应处理。
(四)各总支纪工组参照本“意见”对总支及下辖二级单位会风会纪进行监督,不再另行出台文件。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