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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本科教学评估发展历程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化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高等教育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提出“科技立国”、“教育立国”的基本国策,如欧洲的“尤里卡计划”、日本的“教育立国基准”、德国的“绿卡计划”、美国的“2061计划”等,从而把高等教育推向了国际竞争的最前沿,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大批高技术人才赢得全球竞争的优势。与此相适应,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直接决定了各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潜力和质量,决定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强弱。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彭齐亚斯所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以质量取胜的时代”,如果高等教育质量不能得到社会的基本认可,高等学校“所授予的资格和技术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时”,社会将“拒绝制度化教育所产生的成果”。这就为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了警示:必须强化质量意识,推动教育教学创新,而加强高等学校质量体系和评估制度的建设,则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推动其创新的重要措施。

    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以及许多国际组织纷纷加强了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O)、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世界银行(WORLDBANK)等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系统的教育指标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并把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作为一种固定的政策,以此判断各国的人文指数和教育水平。在美国,不仅建立了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CHEA)(1996年),而且还建立起各种专业鉴定委员会以及数目繁多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以加强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督;澳大利亚教育部于2000年3月建立了大学质量机构(AUQA),主持大学和州、地区鉴定机构的质量评审;日本在20世纪晚期建立了大学鉴定协会(JUAA);英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等都担负着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等等。

    面对全球竞争和知识经济的挑战,我国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地制定了“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相继实施了“211工程”、“863计划”等,目前,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过程中,党和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特别强调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所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中可以看出,评估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固定的高等教育政策。早在80年代中期,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中就明确指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着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这份文件是我国最早关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它为今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性指导。此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再一次强调必须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纲要》指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这份文件肯定了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为1995年开展的系统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众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评估工作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原国家教委决定从1995年起分期分批对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成立了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法规,这些法规确立了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向、方式、组织机构等,从而使我国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道路。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3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学校能够达到国家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帮助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这种评估方式的特点是:被评学校由政府指定,准备时间长,按照文、理、工、农、医定指标,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当时共对178所该类院校进行过此种评估。优秀评估:开始于1995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教育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由政府组织,有一定准备时间,这种评估方式比较突出评估指标体系的概括性,其结论分为优秀和不优秀两种,此前共对16所该类院校进行此种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7年,使用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学校,计划对700—800所范围内的学校进行此种评估,目的是促进学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它的特点是被评学校由教育部随机指定,当年指定当年评,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1998年在北京轻工业学院进行了此种评估方式的摸底,99年对长沙铁道学院进行了试评,目前共评估了220所左右该类院校。从2002年开始,国家教育部把上述三种评估方式统一为水平评估,评估标准统一,评估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和特色项目、18个二级指标和38个观测点。目前,教育部和各高等学校在积极推动和贯彻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同时,正在就建立现代评估制度进行新的规划和设想。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供稿单位: 更新时间:2017-06-19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