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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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自即日起,将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请相应实验室管理部门严格对照通知内容执行。

一、关于检查工作要求

(一)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关于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为各学院自查自纠(2019年4月17日-4月28日)。各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学院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

第二阶段为相关部门统一检查(2019年4月29日-4月30日)。各学院的具体检查时间及实验室名单由相关部门决定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学院请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安排好工作,积极全力配合检查。

第三阶段为学院工作总结(2019年5月1日-5月7日)。学院结合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报告、第二阶段的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逐条再次整改落实,最后形成本次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和总结,于5月7日下班前将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的纸质档报送教务处208办公室,电子档发邮箱:1176360430@qq.com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17日

供稿单位:教务处(通识教育部) 更新时间:2019-04-23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