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具体情况,全面提升校风学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教师评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本学期全校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价对象
教师授课班级。
三、评价时间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5日。
四、评价方式及操作方法
1.评价方式为网上评价。
2.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五、评价依据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任课情况,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评价授课班级学风表(试行版)》中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六、工作要求
1.教师评价授课班级学风对于促进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提升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对授课班级的学风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
2.评学结果将作为班级推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
3.评学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质评中心何凡,联系电话61638725。
特此通知
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