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现就本学期学院提交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学院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价依据
学院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重二师发〔2018〕160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补充细则》(重二师办发〔2019〕14号)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20〕148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的评教工作。
三、评价方式
网上评价
四、截止时间
2021年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智慧二师评学评教APP)中完成评教成绩的提交。
2.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质评中心何凡,联系电话61638725。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操作手册(期末评教)
附件2:重二师发〔2020〕148号关于印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