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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5:15 浏览次数:文章来源: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再次出现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特别是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建立疫情常态化人员排查机制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对市外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进行排查成为常态,学校采取分块包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开展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排查。

人事处会同校工会负责在职教职工排查(含补充编制、人事代理、临聘人员、外聘教师);离退休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排查;学生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分别负责学生排查;保卫处负责安保人员、学府大道校区购买出售和转让房屋居住人员排查;基建后勤处负责物业、食堂、商铺、工地人员排查;学府大道校区出租户负责承租人员排查,排查情况由出租户报告自己所在部门;牵头部门每次排查的异常情况向校医院苟佳佳报告。

校外来校人员由相关部门向保卫处报备,保卫处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如有市外行程的,核验核酸检测报告。如发现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备,并按要求配合属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离渝返渝管理机制

要求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校,非必要不离渝,不得出境或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离开重庆辖区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含中秋季、国庆节等节假日),正处级干部离渝经党委书记审批,副处级干部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申请表交防控办备案,其他人员交所在部门备案,学生离渝经辅导员批准,二级学院备案。

严格落实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防控办负责副处级以上干部返渝条件审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或分管领域人员返渝条件审核,辅导员负责学生返渝条件审核。返渝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校。审核标准如下:

1. 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需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14714)核酸检测;

2. 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需分别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检测和14天健康检测,开展3次(第1714天)核酸检测;

3. 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有本士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需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4. 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做一次核酸检测。其中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进校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交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查验。

三、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活动申报机制

近期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开学典礼等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室外举行。凡举行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涉及校外人员参加的考试或培训等活动,需报防控办申请,落实防控措施,批准后方可开展。

四、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自我健康监测机制

师生员工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所有人员尤其是市外返渝人员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报告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所有师生员工、安保人员、物业人员、食堂员工、施工人员、校内商铺经营人员等需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交所在单位或负责排查单位备案。各单位于92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向防控办报告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签订情况。

 

附件: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代章)

20219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