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提取资料 |
填写表格 |
使 用 提 取 |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房(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产权登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
1、《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重庆市预售(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三选一) |
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2、《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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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重庆市内的房产二选一) |
3、如房产在重庆市外,必须是全款发票才能提取 |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全款购买二手房(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
1、《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或过户完毕后的房地产权证(二选一) |
2、契税完税凭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重庆市内的房二选一) |
3、如房产在重庆市外,必须是全款发票才能提取 |
3、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房改房(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
1、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如选用合同,需同时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选一) |
2、国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
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
1、《拆迁安置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 (两者需齐全) |
2、购房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缴款收据(二选一) |
5、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一手房首次)(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
1、《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重庆市预售(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三选一) |
2、借款合同 |
3、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
4、如买房合同超过一年的,就不需提供发票,而请在银行打印一年的还款记录。 |
6、职工或其配偶偿还二手房商业贷款本息(首次)(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
1、房产证复印件 |
2、抵押合同以及贷款合同(现在银行基本都是二合为一的抵押贷款合同) |
4、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不动产发票(二选一) |
5、如房产证超过一年的,请在银行打印一年的还款记录。 |
7、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 |
近期对应时段(一年)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有贷款合同号的还款凭证、(如果个人贷款还款凭据上的还款人即非本人又非配偶的,需提供借款人为提款人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使 用 提 取 |
8、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经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上需要有身份证号码) |
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2、《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
9、职工或其配偶提前还贷(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
未提取过:《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登记有效的《重庆市预售(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发票、银行的结清证明 |
11、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建造:国土、规划或者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翻建:房屋所有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大修:房屋所有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12、职工或其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
商品房: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
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2、《租房提取个人申请表》 |
公租房或廉价房:当地公租(廉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近一年的租金缴纳证明 |
https://www.cqgjj.cn/info/iList.jsp?cat_id=10025 |
13、缴存人为农民工 |
农村户口证明 |
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2、《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近一年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
15、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低保 |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需体现近一年的低保领取记录) |
销 户 提 取 |
1、离休、退休 |
离休证或退休证 |
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2、《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
2、死亡、宣告死亡 |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2、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3、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
温馨提示:
1、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以上表格中需要员工自己填写的是《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第一次提取的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要提交。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同意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4、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5、提交新合同需注销旧提取合同,本人需写申请注销。
6、销户提取公积金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使用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一份付硬件,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7、请注意,打印银行还款记录的时间为一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pdf
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