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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二师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0年04月10日 09:50    浏览次数: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管理内部流程控制,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二师发〔201816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资产,不含流动资产。

第三条  学校资产有偿使用分为两大类,一是指学校在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发展的资产定额配置情形下有偿使用;二是学校在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占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  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资产使用单位的各类资产使用统计数据,以资产使用效益为核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 有偿使用原则:定额配置,有偿使用,超额付费,动态调整。

3. 分类分步实施原则:按照资产使用类别进行分类分步骤实施。

4. 导向性原则:通过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机制,资产使用绩效引导资产优化配置,提升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分离的管理办法。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授权二级部门(由学校委托归口管理部门)行使使用权,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权。

第六条  学校所有权与管理权体现在定额配置,动态调整方面;二级部门在定额范围内自主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资产设备处牵头拟定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内控制度建设、有偿使用事项的审核、报批、合同签定,做好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清查、统计、上报等工作。授权二级部门具体负责资产使用管理;财务处负责审核下达资产有偿使用预算,有偿使用收支。

第八条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所产生的所有收益,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  资产使用分类

第九条  公用房资产分类

1. 一类:党政机关行政公用房资源;公共教室、实验实训室资源。

2. 二类:学院基本办公用房;专业实验实训场所(授权二级学院管理部分)。

3. 三类: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公用房资源。

4. 四类:后勤服务保障公用房资源(含青年教师周转房、服务保障经营性公用房资源)

第十条  仪器设备资产分类

1. 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资产。

2.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单台套10万元及以上科研专用设备)。

3. 中央、外贷等专项资金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

第十一条  其他无形资产

第四章  资产有偿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公用房资产有偿使用管理

1. 二级学院公用房资源:学院基本办公用房、专业实验实训场所按照学院学科专业性质、师生规模定额配置,有偿使用,超额付费。

2. 全校公共教室、实验实训室资源:不实行有偿使用,额定排课使用率,达标使用、适当规划自习教室。

3. 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公用房资源:定额配置,有偿使用。

4. 党政机关行政公用房资源:不实行有偿使用,按照上级规定面积及功能房面积额定使用,超额退出。

5. 后勤服务保障公用房资源:青年教师周转房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有偿使用;服务保障经营性公用房资源按照信息公开招标引进社会单位或自然人有偿使用,按照合同收取资源占用费;后勤服务基本保障用房定额配置,不实行有偿使用。

6. 学校公用房资源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含校内教职工或教师工作室等提供有偿社会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资产有偿使用

1.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共享付费。

2. 实验实训设备资产:额定使用率内免费使用,使用率不达标付费补偿学校;鼓励非本学院共享使用,共享单位有偿使用。

第十四条  资产有偿使用经费来源及使用渠道

1. 实行有偿使用范围的资产,学校年初按照定额下拨资产使用预算经费到二级单位,每年11-12月开展有偿使用结算,预算不足额二级单位从办公经费或其他经费渠道支付。

2. 独立设置科研单位资产有偿使用经费在科研经费(学校配套或横向课题经费)中支出。

3. 资源有偿使用费结余及共享使用收取经费可以用于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试验管理员加班费支出等。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按照资产有偿使用分类分步骤制定相应实施细节试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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