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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校六十周年校史资料和回忆文章的通知

发布人:校友会资讯来源:校友会发布时间:2014-04-04 16:51:34点击数量:

2014年是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建校六十周年华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校史馆完善和校史修订工作。为真实全面地反映六十年来学校光辉的办学历程,充分展示校友的风采,展现学校良好的办学传统和校园文化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现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各个历史时期: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高师班、重庆市第二师范学校、重庆市第三师范学校、重庆教育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相关史料和回忆文章。

二、征集项目及相关事项

(一)校史实物资料征集

1.征集内容:

(1)学校各时期的校牌、匾额、平面图及校门、建筑物、反映学校风貌的校园风光照片等。

(2)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文稿、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纪念品等。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会议,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文献资料、照片、实物,收到的贺信、贺电、礼品等。

(4)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社会活动、学术活动、评比活动或重要赛事的资料、照片、实物等。

(5)具有史料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毕业照片、纪念册、徽标、印章、纪念章、凭证(如各个时期的入学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学生证、借书证、票证等)。

(6)各个时期校友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并具有时代特征的合影照片、生活照片、实物、书画作品、记事本等。

(7)反映知名校友重要成就或对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8)其它有史料价值或纪念意义、展览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2.征集要求和说明:

(1)所征集史料、物品能够反映学校60年历史和发展成就,体现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提供图片、照片等资料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及时任职务,拍摄或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及现从事职业等),资料使用后需退还的请注明;

(3)属于个人或单位提供的奖杯、奖牌、奖状、证书、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注明是否愿意捐赠给学校校史展览馆永久保存;

(4)校史资料拥有者如不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展出时,在复印(制)件上将标注提供者的单位和姓名。

3、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于愿意把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等无偿捐赠给学校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校史馆展出时注明捐赠者。

(2)代管与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所有权不变,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二)回忆文章征集

1.征集内容:

(1)围绕学校建校60周年,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学校的发展历程和成长轨迹;抒写学校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重大变迁、发展成果等,刻画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人物事迹等。

(2)恩师风范、同窗情谊、师生情谊的抒写。追忆昔日的校园生活趣事,叙述抒发真挚的母校情谊。

(3)校友奋斗成长的足迹、回忆感悟以及成才立业、服务社会的事迹报道、人物传记等。

(4)有关学校发展、个人成长的体会与感悟文章。

2.征集要求:

(1)学校各院系及机关每个党总支至少组织征集5篇以上回忆文章。真实生动,感染力强;体裁不限;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重要文章不受字数限制。

(2)若有已发表的回忆文章,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亦可提供刊物名称和日期。

(3)对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学校将专人前往记录整理。

(4)来稿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现工作学习单位、联系方式等,并尽可能提供与文章或作者相关的图片。

3.评审及奖励

(1)回忆文章由成果展示组组织专家审阅遴选,对入围和最终被采用的回忆文章,将收录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口述史》。

(2)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学校予以表彰。

三、提交方式

校史实物资料请于4月10日前直接提交于学校建校60周年活动办公室;回忆文章请于4月15日前,以院系和机关党总支为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至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席一,李青嵩

联系电话:023-61259705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行政楼412办公室

邮编:40006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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