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为引导各课程归口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切实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课程归口学院应根据本暂行办法、课程性质及课程大纲,以课程群、课程组为基本单元,制定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实施细则,并确保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课程达成度评价的依据、方法
第四条 评价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两个关联矩阵为主要依据,两个关联矩阵的合理性是保证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条 评价的内容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
第六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两个关联矩阵为依据,课程分目标达成度的平均值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其中,任一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低于0.6,则视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不合格。
第七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分析及课程教学大纲,将课程目标分解为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一一对应的课程分目标。
其次,明确各课程分目标相应的考核环节(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确定各考核环节对应的课程分目标的目标值。
最后,根据课程分目标各考核环节结果均值,计算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
每个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分目标i达成度=∑(学生在各考核环节得分的均值)/∑(各考核环节对应课程分目标i的目标值)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数量
详细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案例”。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实施
第八条 各课程归口学院制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需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第九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在课程结束后下一学期开学前完成。任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各课程归口学院应在评价实践中评估、反思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课程目标评价改进报告,并在实践中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优质课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作为合格课程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从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课程正式实施。其他版本人才培养方案开出课程参照实施。
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举例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举例
以A课程为例,假设该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实践成绩和期末成绩3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该课程支撑了毕业要求1-3、4-1、7-1,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将课程目标拆分为3个分目标。各分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依据及其达成度评价结果见下表:
毕业要求 指标点 |
评价依据和方式 |
指标达成评价 |
平时成绩 |
实践成绩 |
期末测试成绩 |
分值 |
考核 均值 |
分值 |
考核 均值 |
分值 |
考核 均值 |
1-3 |
7 |
5.78 |
0 |
0 |
40 |
27.77 |
0.71 |
4-1 |
0 |
0 |
20 |
16.47 |
15 |
9.25 |
0.73 |
7-1 |
3 |
2.35 |
0 |
0 |
15 |
10.51 |
0.71 |
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课程分目标1-3达成度=(平时成绩学生考核均值+实践成绩学生考核均值+期末测试成绩学生考核均值)/(平时成绩学目标分值+实践成绩目标分值+期末测试成绩目标分值)=(5.78+27.77)/(7+40)=0.71
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数量=(课程分目标1-3达成度+课程分目标4-1达成度+课程分目标7-1达成度)/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