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
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
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十条措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渝就业办〔2020〕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0〕4号)等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重二师发〔2020〕19号)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就业市场拓展
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校企合作单位、校友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对接交流和推介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岗位。提高二级学院就业市场拓展工作在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中的权重,设20万就业市场拓展专项经费并开展专项考核,鼓励二级学院发挥专业对接行业的优势,大力推进就业市场拓展。(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二、提升就业推荐实效
继续组织和指导毕业生参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就在山城 圆梦青春——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型网络双选活动”等各级各类网上招聘活动。加强用人单位邀请,通过就业信息网、微信、空中宣讲会等途径组织好日常招聘,6月初组织召开2020年第三场网络双选会。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录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回访和追踪,提升招聘效果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三、引导毕业生多元就业
落实好应届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奖”、“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奖”、“考研奖”等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予以1000—3000元/生的奖励。通过组织开展线上宣讲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应征入伍、基层项目等政策宣传和解读,落实好相关激励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责任单位: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四、鼓励毕业生创新创业
落实好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并完成注册的企业,予以500—2500元/家的资助。积极推进“八戒校园工场”项目,6月底完成80个创业项目的遴选和入驻。发挥好学校“三创园”的作用,积极联系校外众创空间,努力提供更多免费场地用于毕业生创业实践。加大对政府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首次创办企业补助和“优创优帮”扶持计划、“渝创渝新”启航计划等政策的宣传,鼓励更多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鼓励学生创办的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五、设立校内临聘岗位
结合学校实际,设立不少于15名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面向毕业生开展招聘,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按学校临聘人员政策执行,阶段性解决毕业生的就业困难。支持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新形态实现就业。(责任单位: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六、实施精准指导帮扶
再次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全覆盖摸排,精准掌握毕业生情况。分类组织考研、公招、创业等各类线上培训,开通常态化一对一咨询指导渠道,帮助学生缓解压力提升能力。发挥好对口联系帮扶机制的作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能力困难、残疾、湖北籍等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一生一策”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分类制定帮扶措施,确保特殊困难群体顺利就业。(责任单位: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七、规范就业签约管理
准确实时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进展,切实加强就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查验,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标准和统计时间节点,及时在全国及市级就业信息系统更新毕业生就业状况。实事求是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规定,对就业数据“注水”、就业材料造假,侵害毕业生利益的,要坚决整改纠正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八、做好就业服务保障
加强就业信息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的使用培训,确保辅导员和毕业生能熟练操作使用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就业网、微信、QQ等媒介做好政策发布、岗位推送、面试签约等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封装、档案转寄等工作,协调落实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以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政策,做好相关手续办理。(责任单位:保卫处、招生就业处、档案馆、各二级学院)
九、强化就业导向作用
推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招生计划分配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加强内涵建设,推进部门经费预算与专项工作、内涵建设挂钩,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与上一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在学校2020年对二级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中,将就业工作权重由6%提高为8%。(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财务处)
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确保“机构、场地、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落实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定学校、各学院的就业工作目标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就业工作督查、指导,实行就业状况周通报制度,组织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开展就业工作实施规范专项培训,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