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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学校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统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学校统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专设统计综合岗位,各部门指定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各系(部、院)与统计相关的工作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归口,形成校内统计工作网络。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能伪造、篡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统计工作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统计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学校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

(二)组织协调全校的统计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填报统计调查表,并及时督办、综合汇总、校核上报。

(三)负责校内外教育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对全校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功能,及时为学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五)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业务情况建立统计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统计台帐;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配备相对稳定的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由一名部门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

(三)保质保量完成对口专项统计报表任务。各部门其具体承担统计内容如下:

1、学籍管理、专业设置、教学实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2、本专科招生、奖学金管理等学生情况由学生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3、教职工情况由人事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4、资产情况、财务统计由财务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5、基建、校舍情况由总务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6、图书资料情况由图书馆负责提供或填报;

7、科研状况由科研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8、信息化情况由网管中心负责提供或填报;

9、校内医疗情况由校卫生科负责提供或填报;

10、成人教育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供或填报。

11外事工作及留学生情况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提供或填报;

以上所列内容,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的统计口径进行统计,未列统计项目,视情况由学校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统计。

第三章 统计工作填报程序

第八条 学校统计报表分为综合统计报表和专项统计报表两种。学校办公室负责填报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各职能部门负责填报对口专项统计报表。

(一) 校办公室填报综合统计报表程序:

1、学校办公室接受统计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会或电话通知,布置任务。

3、各相关部门人员采集基础数据,填报报表,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学校办公室。

4、学校办公室汇总、整理各部门报送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填报报表。

5、学校办公室将填报、审核准确无误的报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示后,送相关校领导审核。

6、校领导审核、批示后,盖学校公章报出。

(二)各职能部门填报专项统计报表程序:

1、各职能部门接受统计任务。兼职统计员收集、整理、审核数据,填报报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学校办公室会审核后,报送相关校领导审核、批示。

2、专项报表盖学校公章报出,并报备学校办公室。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为全校综合统计资料归口管理单位和发布单位。校各部门、各系(院)对外公布和引用任何综合统计数字,必须以学校填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为准,确保“数出一门”。

第十条 各部门、各系(部、院)原始数据发生变更时,由兼职统计员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对有关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凡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经本部门统计主管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方能报出。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呈报表的同时,应同时报送一份至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对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统计报表,有关统计工作指示,通知规定以及学校内部的各种统计资料,均应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 凡属于国家保密的教育统计资料,必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给学校工作或学校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及填报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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