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抡睿”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奖励学校品学兼优全日制师范学生,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在我校捐资设立“‘抡睿’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友奖学金捐赠协议》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师范学生。包括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范类专业学生。
第二条 奖励名额及总金额
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限,每次奖励总额原则上为70000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和具体奖励标准
(一)学生上一自然年参加重庆市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为:获市级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奖项,每人(团体)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名额不限,若奖励总金额超出本年奖励总额上限,可调用下一年度奖励额度。
(二)学生上一自然年参加市级及以上正规组织的与师范生技能密切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和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具体奖项和荣誉每年由学院申报,学生处认定),奖励标准为:获市级(含全国比赛省市级赛区)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奖项,每人(团体)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国家级(含国际比赛)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奖项,每人(团体)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名额不限,奖励总金额为本条第(一)款奖励后的剩余奖金额度(还须扣除上一年度已被调用的额度)。若该次所有获奖人(团体)奖励金额相加超过该年度剩余奖金额度,以剩余奖金额为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获奖人(团体)。
(三)团体获奖的奖金为该团体学生评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3月,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确定可参评奖项和荣誉并公布下发通知;4月,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材料并复审,会同对外合作处商定,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对外合作处(校友会)向捐资单位备案。
(五)为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本、专科学生的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