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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专升本”免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一)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二)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三)其他办学点:与重庆市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在对应联合培养高校(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文件规定的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专升本”免试招生将另行发布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我校2023年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就读地点、招生类别、对应专科专业详见附表。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审查、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途径和时间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束后,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专升本”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入学安排: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对应就读地点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实际就读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资助计划等。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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