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下称外教)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教是指来校从事语言教学、专业教学、科学研究等以学术活动为主的各类专家(包括外籍语言类教师)的统称。
第三条 外教的聘用遵循“突出重点、提高层次、以我为主、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系积极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展开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聘请,择优录用,规范管理,讲求实效。
第二章 聘 用
第五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或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六条 聘请程序
1、拟聘请外教院系于每年3月15日前申报外教聘请材料,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年度聘请计划报表》,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报送主管教学、人事和外事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实施。
2、外教聘请计划于每年4月下达,由各二级院系负责外教聘请工作,包括对外发布消息,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试讲等形式,出具综合测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的具体建议。
3、国际处汇总二级院系拟聘人选,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协商签订合同和办理聘任手续,国际处签署标准合同,二级院系负责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外教责任义务与薪资福利
(一) 责任义务
1. 自觉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劳动规范、校规校纪以及国际处与所在院系的工作要求。
2. 与聘用单位商定教学计划,严守上课时间,认真严格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课程。
3. 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语言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为14-16学时,专业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为10-12学时。聘用单位若超出课时标准安排课时,外教可与其商议超出部分的课时费用,并由聘请单位自行承担。
4. 认真批改作业及试卷,解答学生疑问。课程结束有效开展考核,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二) 薪资福利
1. 外籍教师工资实行院、系分担制。根据外教的学历背景并在足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学校给付的工资薪酬为税前工资,分别是5500元/月(本科),6500元/月(硕士或本科双学位),7500元/月(博士或教授)。外籍教师承担规定工作量以外的教学或科研任务,或与聘用单位商议一致其费用由聘请单位根据有关约定支付。
2. 学校向外教提供校内住宿及相关生活设施,房租800元/月需要外教自行承担(含水电)。若外教住宿有其他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以上述标准进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担。外教也可选择在校外居住,并对其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3. 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且评估合格的外教,每学年可报销1次从中国回本国往返机票(最高不超过1,2000人民币)。由外教自行购买,凭发票或电子行程单报销。
4. 为增进外教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并帮助其融入中国社会,每学期提供一次中国社会考察的活动经费,最高费用不超过1000元/人,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三章 外籍教师管理
第八条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责任制。校级外籍教师管理部门以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具体外籍教师管理以院系为主。
(一)校级管理职责
1.国际交流合作处
(1)根据学校外籍教师年度聘请计划,协助院系推荐、物色拟聘外籍教师人选。
(2)审查外籍教师资格,代表学校签订外教聘请合同,落实外籍教师工资及生活待遇等。
(3)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邀请手续及来校后健康体检、居留许可办理等手续。
(4)协助在校内居住的外教办理入住手续(领用公寓钥匙、确认公寓用品清单等)并派人陪同讲解和说明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协助解决外籍教师生活困难。外教离校时,清点验收外教公寓内家具家电等物品;协助在校外居住的外教的校外居住申请,陪同外教在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居留登记。
(5)对外籍教师参与校内外重大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服务。
(6)对各聘请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效益评估。
(7)承担外教合作教师津贴(500元/学期);学生志愿者津贴(500元/学期)
(8)协调二级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2.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人事相关管理。
3.教务处
负责协助二级院系,做好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指导工作。
4.保卫处
负责校内外教宿舍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提示,并协助办理外教的居留手续。
5.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负责外教公寓设置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6.财务处
负责外教的薪酬及福利的发放。
(二)院系管理职责
1. 根据本单位外教聘请计划物色人选,与拟聘外籍教师商定有关教学方面的内容(课时、上课时间、教案等),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在华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需同国际处协商确定后方可通知对方)。
2. 人选确定后,在来华前三个月将拟聘外教简历及护照号码等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来华手续。
3. 组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小组,由院系负责人、合作教师和学生志愿者组成。院系领导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合作教师主要协助外教开展教学工作,负责外教日常联络,帮助外教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学生志愿者负责外教在校期间生活事务,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向合作教师反映问题。
4. 外教到校后,聘请院系应及时向其介绍本学院、院系、班级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帮助其熟悉工作内容,主动邀请其参与聘请单位的教研活动。
5. 与外籍教师商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语言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为14-16学时,专业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为10-12学时。超出课时标准安排需征得外籍教师同意,并由院系给付超课时津贴。
6. 加强外教与院系教师的互动,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提出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外教的作用。
7. 为外籍教师提供教材、教学资料、工具书和教具等,并负担教学中所需费用(复印、打印教学资料等),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
8. 承担合作教师工作津贴补助(500元/学期),考核合作教师工作情况。
9. 聘请院系负责对外教的教学工作考核,要求外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停课。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时,须事先征得聘请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聘请外教院系于每年7月份前将该年度《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评估表》报国际处备案。
10. 聘请院系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支持外教工作,关心外教生活,关注外教人身安全,要求师生在与外籍教师的交往中,不做有损国格和民族尊严的事情。
第九条 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 严禁外教在教学中进行宣传宗教活动,避免谈论敏感话题,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国际处。
第十条 校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外籍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参观或其它活动;校外单位、部门、团体邀请我校外籍教师参加相关教育文化活动,聘请单位必须主动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 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年度聘请计划报表》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评估表》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年度聘请计划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拟聘外籍教师信息 |
国 籍 (语 种) |
专 业 |
学 历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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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专家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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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外籍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教学课程描述、教学时数、科研任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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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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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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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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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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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国际交流合作处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评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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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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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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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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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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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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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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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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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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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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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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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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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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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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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教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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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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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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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程 安排 |
学期 |
课程 |
授课班级 |
周课时 |
学期总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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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 综合评价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外籍教师 聘请管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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