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与国(境)外交流合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一、国际交流工作
1. 负责与国(境)外高校和单位的联系工作,组织外事谈判,拟定并执行交流协议。
2. 负责学校因公出访团组的计划申报、组建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各类公派出国(境)人员和校际交流师生的选拔、派遣和教育管理。
4. 负责外国专家的计划申报、聘请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审核来访专家和学生的身份及目的,牵头负责接待来访专家和学生。
6. 负责各类因私出国(境)的备案管理。
二、国际合作工作
1. 负责拟定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和单位的国际合作计划。
2. 牵头负责国际合作办学等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管理。
3. 牵头负责学校国际化建设,营造国际化的办学氛围和搭建师生国际化的活动平台。
三、其他工作
1.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