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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规范使用的通知

供稿单位: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8-01-04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学校已于近期正式下发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使用管理手册》(重二师发〔2017〕380号)(以下简称《手册》)。为全面加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规范作用,统一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形象,现就推进《手册》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学校经过长期努力而积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理想、信念与追求,是学校文化的精髓和灵魂,体现了学校的文化品位和精神追求,直接关系着学校的育人环境、社会声誉和国内外影响,可以起到外塑形象、内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升校园文化品质,展示学校良好对外形象,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增强师生荣誉感、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手册》是学校视觉识别系统使用方法的集中规范和系统描述,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对外形象展示中具有严肃性和指导性。

三、《手册》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部分。其中,基础系统是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形象标识(包括主标识、校调、校歌校风、形象宜传语等)、标准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其组合等基本形象元索的规范性描述,各单位(部门) 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手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各个应用领城的使用规范总和,其中有关形象标识、标准字、标准色的用法也应严格遵守《手册》相关规定,但《手册》中所列有关实际应用物品的形状、款式、工艺等方案为示意,各单位、部门在实际应用中原则上应参照使用。

四、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提供《手册》PDF电子版及基础系统相关标识矢量图供各单位、部门使用(见本通知附件)。各单位(部门) 在实际应用中应尽量调取电子版中相应矢量图基本元素文件作为制作的原始索材,确保制作的准确无误。

五、各单位、部门在设计制作相关应用物品和环境设计时,应将设计图稿或设计样品交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环境改造等项目还需党政办、基建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查)

六、各单位、部门在制作二维码时,应将学校主标识按制作规范作为中心图案,增强二维码的学校识别性。

七、本通知下发前,已有且无法更改的相关物类成品,本着节约的原则,可继续使用,直至现有物类成品全部用完为止。

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类新设计制作的物类用品和环境场所必须严格按《手册》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制作和使用。

九、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所负责的网页、新媒体平台上的相关标识和可以更换的环境标识进行全面清理和更换。

十、将各单位、部门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使用情况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择时对各单位、部门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请各单位、部门应严格对照《手册》内容,做好自查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