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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指标分配,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5.免费师范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参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本次评审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按照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总分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两个学期如班级人数有变化,以第二学期人数为准。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要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的认定分值和排序。主要评审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符合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异,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标准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2018-2019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建档学生。品学兼优标准参照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在2018-2019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建档学生。按照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要求,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学生处参照各学院相应类别学生基数比例,将市教委下达的指标全额分配到各学院。本次只分配国家奖家金拟推荐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待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再分配名额。

五、报送内容、时间

1.国家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公示(纸质,含学生姓名、年级、专业、学号、情况介绍信息);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电子,推荐的学生学院进行推荐排序);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0日下午5点前报南山校区办公楼221吕品处,电子稿同时发QQ邮箱:24733629。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格式见附件4,纸质,电子);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纸质)

(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纸质,电子)

以上材料于10月10日下午5点前报南山校区办公楼221吕品处,电子稿同时发QQ邮箱:24733629。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报告中应包括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字数在500-1000字以内(纸质、电子)

评审报告于10月10日下午5点前报南山校区办公楼221吕品处,电子稿同时发QQ邮箱:24733629。

六、相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政治任务,要将通知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政策、条件和标准,切实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

2.做好前期工作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3.落实监管要求

各学院所有报送名单须在学院公示3日异议后再报学生资助中心,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资助评审工作监督细则》(附件8)执行,强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按时规范报送材料

市教委对高校报送各项材料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各学院务必克服困难,确保材料准确性和规范性,请严格按照各表中要求的填表格式(样表见附件9、附件10)、填表须知(附件11)填写,初审名单的各项信息必须和申请审批表一致,并务必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公示格式

5:《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8: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资助评审工作监督细则

9: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11:填表须知

 

 

                              学生处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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