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奖助工作
  • 奖助工作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为困难大学生排忧解难


日前,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编印了2016年版《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将于高考结束后免费发放给每一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简介》全面介绍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到底有多少政策,可以资助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来看看吧!
  一、国家助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奖学金;四、国家助学贷款;五、师范生免费教育;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八、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九、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十一、勤工助学;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八、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九、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上一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7至2018学年度第1学期单项奖学金公示

关闭

版权所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渝ICP备05008072  网站建设沛宣网络
地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第五教学楼五楼  电话:023-61638877  邮箱:dep_wyx@cque.edu.cn  邮编:4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