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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稿)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为进一步提升我系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我系教学质量,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学院《关于系(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价小组

成立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小组,全面策划和组织实施我系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组长:徐飞 副组长:马之成 朱丽静

成员:邹莉,马萍,周力平,吴庸,唐弢, 张莲,李佳

秘书:宋鑫婧

二、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

外文系本学期所有在岗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员工,包括外籍教师。

四、评价内容

外文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态度及规范评价,和工作实绩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教学设计、教学能力、课堂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具体指标及分值参见“外文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

工作态度及规范评价指标包括敬业爱生,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乐于接受教学任务和其他教学工作安排;按时上下课,不擅离职守,无教学事故,无擅自调停课;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按时上交教学日历、教案、试卷、成绩册等教学文件和相关材料;服从监考安排,遵守监考规则。具体指标及分值参见“外文系教师工作态度及工作规范评价表”(附件3)。

工作实绩评价包括教学任务完成量,指导学生实训比赛,开展教研工作。具体指标及分值参见“外文系教师学期工作实绩统计表”(附件4)。

五、评价方式

外文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采取同行评议方式进行,通过评价小组成员深入课堂听课,并结合教师工作态度、规范及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小组成员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规定的评价期间到分配的被评价教师的课堂听课,给出评价分数,评价分占教师总评分70%。

教研室主任负责工作态度及规范评价,根据教研室所属教师的学期工作态度及工作规范完成情况,结合学生信息员提供的教师课程教学行为规范信息,给出评价分数,评价分占教师总评分30%。

评价小组成员负责工作实绩评价,根据外文系教师学期工作实绩统计表集中统一评分,分数作为加分(共8分)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六、评价要求及说明

1.教学秘书宋鑫婧在第7周准备好评价材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工作态度及规范评价表),并分发给评价小组成员。在第16周准备好教师学期工作实绩统计表(附后),并分发给每位教师填写。

2.针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评价小组成员要深入被评价人(见附件:听课分组)课堂听至少2节课,认真填写“外文系教师听课记录”(见系教师工作手册)和“外文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第16周周五前(2015年6月19日)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给马之成。

3.针对工作态度及规范评价,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本教研室教师常规教学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在第17周周五前(2015年6月26日)将评价结果交给马之成。

4. 针对工作实绩评价,教学秘书宋鑫婧在第17周向所有教师收齐学期工作实绩统计表(某些工作业绩需教师提供简要佐证电子材料即图片)。评价小组成员在第18周集中审阅评价教师工作实绩。

5.外籍教师只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态度及工作规范评价。

6.我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分数按百分制赋分,实际得分按相应比例计入总分并作为院系评价得分于第19周报送学校质评处。

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网上评价)、督导评价、院系评价三部分构成,比例权重分别为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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