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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系期末考试工作规范


为了明确我系考试工作各环节工作规范,确保我系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系规范管理要求,特制定了“外文系考试工作规范”。

一、考试环节规范

(一)命题环节

1.不管考试考查科目,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如考试科目也可以采取笔试、口试、课程论文、方案设计、作品提交、技能操作等方式。考查科目也可以采取笔试、口试、课程论文、教学设计,作品提交,技能操作等方式。

2. 以试题形式考核的课程必须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题”为模板按照要求编制试卷,以非试题形式考核的课程,必须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表”为模板编制考核方案。

3. 试题编制要求:

1)题型数量:原则上在五种题型以上(含五种)

2)题目语言:根据课程特点教师自行选择英语或汉语,题目要求表达要清楚,每项要有总分和各小题分值和题数,如(20% 2×10)

3)题目类型:根据课程特点,主客观题型要恰当,考察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的题型比例要适当。

4)语言格式:严格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题”模板,根据提供的范例填写试卷抬头信息。试题字体字号原则上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中文用宋体。字号,间距不做统一要求,命题教师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试卷内各种题型的题目指示语应在格式上与试题区分,如采取黑体或者斜体,或者比试题字体大一字号等等,命题教师自行决定,但是同一科目所有试卷的字体,字号,间距,粗体,黑体等等信息必须统一。

5)试题套数:原则上笔试试题需编制AB两套题型题量难度相当的试卷,两套试题内容重复不能超过15%。口试试题可依据实际情况,可编制3套以上,分别按ABCD的顺序编号,但试题间重复内容不得超过15%。

6)采取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科目,除了必须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题”模板编制试题,还必须同时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表”模板编制考核方案。

7)采取试题形式进行考核的科目除了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题”模板编制试题以外,还应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题参考答案”模板编制参考答案,和编制“外文系期末考核命题记录表”。

“参考答案”中应对客观试题制定标准答案,对主观试题要制定评分参考答案。试题评分参考答案要科学、准确、合理、简洁。评分参考答案要细化到小分,分值分配合理。可能有不同解答的试题应考虑不同情况,均应给出得分、扣分原则。

“命题记录表”中“命题教师”、“考试科目”、“教研室”、“适用班级”、“试卷基本情况”等栏目内容由命题教师填写,其余内容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填写。

8)采取试题形式进行考核的科目如需要学生将答案写在专门的答题纸上,则需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题”模板编制答题纸。

9)试题如果采用机读卡让学生填涂答案,建议客观题不能超过105题。主观题建议最好不要超过3题,以方便机读卡正确阅读。

4.考核方案编制要求:

如果课程考核不采取试题形式考核,则必须编制考核方案。考核方案采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表”模板。

特别说明:我系提供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表”模板是根据学校模板添加了“评价标准”和“评审意见”两项 。请相关教师务必执行我系修改后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表”模板。

5.无论是考试课程还是考查课程,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命题教师均需根据要求,按照规范编写试题或考核方案,并经外文系考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和实施。

(二)监考环节

1.以试题形式集中考核科目,请各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以试题形式分散考核科目,请各课程负责教师提前一天到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2. 各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要求考生按照学号顺序间隔坐好,所有与考核无关的资料需放在独立位置,并宣讲考试纪律要求。

3.各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学生的作弊企图尽量预防和阻止。如发现学生作弊,需立即电话告知系主考,并保护好相关证据,将涉事考生和相关证据带到外文系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并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4.监考结束后,各监考教师应按学号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并填写好“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交给教学秘书。

5.教学秘书清点汇总所收到的试卷份数,然后交给相关课程教师进行评阅。

(三)评阅环节

1.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进行评阅和试卷复查工作。

2.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的科目,各教研室应组织安排流水作业。只有1名任课教师的科目,就由该教师自行按照要求阅卷。

3.同一科目试卷内评阅标记应统一,完全正确打勾(√),错误打叉(x),部分正确则给出小分,用红色签字笔标记,每一道大题均应给出正分,主观题应有明确评阅痕迹,如在表达错误或欠妥的地方下划线做出标记等,反映评分依据,不能只给出总分。

4.每一班第一份的试卷阅卷教师应签全名,不能只写姓,之后的试卷可以只写姓。

5.阅卷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更正涂改后必须加盖校对章并签字确认。

6.每道题的分数计算要准确,总分计算要确保无误,试卷各大题可保留一位小数,试卷总分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数,不能出现小数位。

7.所有试卷评阅结束后,均应进行复查,主要对试卷评阅规范和分数统计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统一布置安排,复查教师需在试卷袋上签名。复查如发现问题,复查教师及时告知阅卷教师进行修改。

8. 如果采用机读卡和主观题两种方式让学生答题的形式,主观题评阅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流水作业完成,主观题得分不能保留小数位,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成绩记载环节

1. 记载项目与记载符号

1)课堂出勤 部分

所有课程必须填写,至少记载3次,记载符号执行学校统一符号。

2)课堂表现 部分

“课堂纪律”和“课堂参与”由任课教师自选一项或两项;标记符号教师可以选用ABCDE等级制,也可以用100分制,如果采用等级制,则需在成绩册空白处注明各个级别对应分数或文字描述,比如A=优秀,B=良好,C=一般,D=不好等等。

3)学习任务完成 部分

“课堂笔记”、“阅读书籍”、“作业”、“小论文”、“技能训练”五项中,任课教师任选三项进行记载。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选择记载项目,如,听说读写译技能课程应选择“技能训练”等项目,高年级理论知识课程应选择“阅读书籍”和“小论文”等项目。标记符号教师可以选用ABCDE等级制,也可以用100分制,如果采用等级制,则需在成绩册空白处注明各个级别对应分数或文字描述,比如A=优秀,B=良好,C=一般,D=不好等等。

2. 各部分比例

1)课堂出勤部分,分值由任课教师决定,但最多不能超过平时成绩的10%;

2)课堂表现部分,分值由任课教师决定,但最多不能超过平时成绩的20%;

3)学习任务完成部分,分值由任课教师决定,但最多不能超过平时成绩的70%;

4)课堂出勤、课堂表现和学习任务完成这三部分的比例,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课程中必须统一。若同一课程多个教师上课,需事先对这三部分的比例构成达成共识,并统一执行比例标准。

5)课堂表现和学习任务完成部分的小项目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可以一致,也可以自行决定。不硬性要求同一门课程所有班级或所有老师的记载项目一致。

3. 各项目“成绩”栏记载要求

1)课堂出勤、课堂表现、学习任务完成这三个部分的“成绩”栏,均要按照所占比例给出具体分数,如,课堂出勤若占10%,那“成绩”栏就给出1—10分这样的标记。课堂表现若占20%,那“成绩”栏就给出1—20分这样的标记。

2)“平时成绩总评”栏目记载学生平时成绩三个项目的合计得分,应按照100分制的方式,给出平时成绩最后得分,如80分,或者90分。

3)“期末考核成绩”栏目记载学生试卷实际得分。如学生分数是按五级制等级给分,应将等级转换成100分制分数记载。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5分。

4)“学期总评成绩”栏目记载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相应比例的合计。建议教师可将成绩提交后,将系统自动计算的学期总评成绩得分抄在此栏。此栏不能空缺。

5)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各任课教师提出,并报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60%之间,不能超过60%,期末考核成绩占70—40%之间,不能低于40%。同年级同专业同一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比例应保持一致。

6)学生成绩栏不允许空格。任课教师对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对落实,找出原因,给予注明缓(缓考)、旷(旷考)、消(取消)、违(违纪)、弊(作弊)字样。

7)学生成绩册上学习情况分析,针对课程总评成绩和平时课堂学习情况进行分析。

(五)成绩登录环节

1.教师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准确登录学生成绩。

2.在成绩登录时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里的信息填写相关学时学分考试考查信息,确保无误。

3.教师在提交成绩时需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后方可提交。

4.如成绩提交后经审核发现成绩计算有误或者登录有误,任课教师需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程成绩更正表”,经教学副主任签字加公章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交教学运行科更正。成绩更正后,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并更新相关纸质记录,确保各环节的一致。

5.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问须在次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按要求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查卷申请表”,并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表交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收到查卷申请表后,由教学秘书、阅卷教师和相关人员共同查卷。查卷时,主要检查各题分值相加是否出错,除明显判分失误外,不得更改评分细则对试卷重新评分。查卷结束,教学单位将结果通知学生及教务处,若成绩有变更,教学秘书要及时将相关记录更正并留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查卷申请表”。

(六)试卷分析环节

1.凡是采取试题形式考核的科目,各任课教师均应分班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完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试卷分析报告(适用于试题形式考核科目)”,

2. 凡是采取非试题形式考核的科目,各任课教师也应分班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并完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试卷分析报告(适用于非试题形式考核科目)”

3.“分析报告”中的成绩分数基本情况统计只针对期末考试试卷而言,并非对课程总评成绩。

4.“分析报告”中的“试卷内容构成”栏主要是介绍题型,题量,及考察的内容。“综合分析”栏应根据学生分数的分布情况分析教学的效果,提出值得肯定或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七)试卷归档环节

1.以一班一科一袋的原则,分班将相关考试资料装入试卷袋中。

2.以试题形式考核科目的试卷袋装袋顺序:按最上面到最下面的顺序依次为学生成绩册(复印件)——试卷分析(复印件)——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学生试卷排列。学生试卷必须按照学号顺序由低到高排列。

3.以非试题形式考核科目的试卷装袋顺序:按最上面到最最下面的顺序依次为学生成绩册(复印件)——试卷分析(复印件)——考核方案排列。

4.试卷装袋后,经各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汇总。

5.命题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将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含答案、答题纸等)或考核方案、试卷分析电子版以“命题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为文件名发给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应保存好本教研室管理课程所有的考试文件,并汇总后以教研室名称为文件名的方式发给相应教学秘书处电子存档。

6.各任课教师将完成了所有签字手续的成绩册和试卷分析原件交给相应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应将成绩册及试卷分析原件按学年学期、年级、专业的顺序依次整理,单独装袋,并参照试卷袋贴上明确的标签。

7. 所有文件和表格审核人签字全部应为手签,不能打印。

8. 除了试卷(含答题纸)和参考答案几个文件以外,其他附件表格填写一律在一页之内。教师填写时根据内容多少自行选择字体字号,确保表格能在一页之内打印出来。

二、考务工作流程

(一)计划与命题

1.系教学秘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教研室本期课程考试考查情况,编制“外文系课程考核一览表”并分发到各教研室主任处。

2.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外文系课程考核一览表”组织教师开展各课程的考试考查命题工作,完成“外文系课程考核一览表”中的“命题教师”和“考核方式”两栏,将完整的“外文系课程考核一览表”交还给系教学秘书存档保存。

3.命题教师根据命题规范编制考核试题或考核方案和“外文系期末考核命题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交给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处。

4.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命题规范审核所管理课程的试题或考核方案,完成“外文系期末考核命题记录表”的审核记录项目,及时将“记录表”反馈给命题教师修改。最后将纸质的“外文系期末考核命题记录表”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后交给教学秘书存档。

5.命题不合格的试题或考核方案需返回给命题教师修改直至合格,合格的试题或考核方案交由系教学秘书送给系副主任审核。

6.系副主任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安排落实考务工作,包括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安排,印刷,装订,分发等工作。

(二)时间与地点

1.教学秘书根据学校要求,集中安排所有以试题形式考核的考试科目的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

2.以试题形式考核的考查科目作为分散考试,时间安排在集中考试之前完成。

3.以非试题形式考核的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任课教师和命题教师自行决定考核时间和地点,系教学秘书提供协助和协调工作。

4.所有以试题形式考核的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试卷印刷,装订和分发均由教学秘书完成。

5.集中以试题形式考核的考试科目,由各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制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完成监考工作。

6.分散以试题形式考核的考查科目,由各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一天到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自行完成监考工作。

(三)复核与奖惩

1.命题复核:各教研室主任审核各科目命题质量,确保命题质量科学规范,各命题教师及时根据修改建议修改试题。

2.评阅复核:各教研室安排试卷评阅复核工作,由同行交叉复核评阅质量,确保试卷评阅规范无误。评阅复核人应在试卷袋上签字。各评阅教师及时根据复核意见修改评阅情况。

3.成绩册复核:各教研室主任审核各任课教师成绩册记载质量,确保成绩记载规范无误。各任课教师及时根据复核意见修改成绩册记载。

4.试卷分析复核:各教研室主任审核各任课教师试卷分析质量,确保试卷分析质量合理规范。各任课教师及时根据复核意见修改成绩分析表格。

5.全面复核:每学期开学初,由系上组织系级考试全面复核工作。将组织复核小组抽查教师试卷命题、评阅、成绩记载登录、试卷分析、归档等内容。

6.期末考试复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将各命题教师、阅卷教师、任课教师的相关工作质量纳入外文系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中,并在绩效工资中进行相应奖惩,将各教研室主任的审核质量纳入外文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中,并在绩效工资中进行相应奖惩。如果系领导复核时发现错误,如加分有误,漏改试题,擅自改动成绩,登分出错等,将按教学事故对阅卷教师进行处理,相关复核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将受到相应绩效惩罚。

上一条:外文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稿)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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