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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规定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规定

2019年修订版)

 

一、《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

(一)《就业协议书》是我校毕业生用于签订就业意向,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签约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需要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填入就业信息后方能生成使用。

(二)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套带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和伪造,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三)《就业协议书》需要用人单位(甲方)和毕业生(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四)校(丙方)意见需由二级学院和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确认。

(五)因更换新单位需要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的,按本办法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的重新申领)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六)已签订并提交《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若考取研究生、参军入伍、选调生、公务员等,不能到原签约单位就业的,应及时与原签约单位协商,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并提交录取通知书或新调档函等证明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否则将以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

二、《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甲方)基本信息,毕业生(乙方)基本信息,学校(丙方)联系信息和档案转递信息四个部分组成,填写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所有信息务必据实填写。

2.若用人单位有档案接收权,需其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确认;若毕业生档案委托人才机构管理,则需人才交流机构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或由人才交流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书面证明

3.甲方接收档案,“派遣信息及档案处理”栏勾选“去就业地报到”,据实填写单位接收档案的相关信息。

4.若甲方不接收档案,“派遣信息及档案处理”栏勾选“回生源地报到”,档案转递信息不填,档案派回原籍。

5.若毕业生考研升学,“派遣信息及档案处理”栏勾选“升学”,档案转递信息根据研究生学校出具的调档函据实填写。

6.若毕业生出国出境,“派遣信息及档案处理”栏勾选“出国”,档案转递信息不填,档案派回原籍。

7.若毕业生选择将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机构,“派遣信息及档案处理”栏勾选“去就业地报到”,档案转递信息根据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书面证明据实填写。

三、《就业协议书》的重新申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应该诚实守信,履行《就业协议书》的规定。毕业生因更换就业单位等原因需要解约并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与签约单位协商,并由签约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材料

2.毕业生应对自身原因引发的解约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辅导员调查、审核后,签订审核意见

3.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材料和学院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直接前往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重新在就业系统修改就业信息、生成新的就业协议书。

本办法自20191015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毕业生

重新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院

 

专业

 

层次

 

联系电话

 

学 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

(班主任)

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

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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