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方式
(一)申报通道
各学院组织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 “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重庆就业局”官方公众号)
注:申请表中“银行”仅限中国工商银行,且网上申请时间在2月22日之前,资助中心将在2月23日开始初审。
(二)各类别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1.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在系统中需填写享受低保的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薄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填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1)。
2.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
5.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学生无须提供。
6.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材料上交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交三份。
2.与申请类别相一致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在2月26日前交到各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二)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经审核一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且在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返还给学生。
2.《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南山校区办公楼221),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联系人:李欣童,联系电话:61638839。
附件:
1.非重庆籍毕业生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样本)
2.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1日
附件1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身份证号) 是我县(市、区)(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 年一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