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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南岸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按照《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组织申报南岸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范围

(一)专利申请资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登记在南岸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授权资助、获奖奖励的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登记在南岸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户籍在南岸区的居民。

(二)专利申请地址为南岸区。

(三)时间范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受理的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授权的专利。

二、资助、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资助

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3.国外发明专利:2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二)专利授权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授权的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授权专利:职务发明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专利6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外观专利500元/件。

2.国外授权专利:获得美、日、英、德、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权。

3.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

(三)获奖专利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专利申请资助

1.《南岸区专利申请资助(一般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

(二)专利授权资助

1.《南岸区专利授权资助(一般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专利奖励

1.《南岸区专利授权资助(专项奖励)申请表》。

2.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证书复印件。

3.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专利应用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须一式两份,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报送至科研处214。电子档发送至cquekyc@163.com涉外专利须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授权书等原件需要交南岸区科委验证,所以请一并提交相应的原始材料。维持3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须提供连续3年续缴年费凭证。

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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