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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11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院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基地”)的内涵建设,推进“基地” 服务学校转型发展与特色建设,提升“基地”应用研发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意见》(渝办发(2005)228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校行办(2013)14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基地”工作室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工作室面向教师教育和0-12岁儿童成长发展需求,围绕教师教育和儿童教育、文化、健康、生活、娱乐等方面研发技术、产品与提供服务。

(二)申报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申报人必须是工作室的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技术、产品研发与服务。

(三)工作室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工作室,且不能成为工作室团队成员参与其它工作室的申请。

(四)截止2016年6月前未验收的工作室,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工作室申报;已立项的校级“研究平台”及“基地”工作室不得同题或同内容重复申报。

(五)申报的工作室须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评议后择优推荐,鼓励跨部门申报、校企(校)联合申报,鼓励吸纳本科生参与工作室研发团队。

三、资助金额

2016年度“基地”拟立项工作室20个,资助金额3万元/个,资助经费共计6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

1.2016年7月15日前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社科基地网站上发布通知。申请者可在网站下载《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工作室申请书》,按要求填写。

2.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公示时间:2016年9月底,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社科基地网站发布。

(二)评审阶段

1.评审时间:2016年9月2日—9月20日

2.评审形式:采取通讯评审方式

3.评审要求:

(1)“基地”组织专家组负责工作室的立项评审工作。

(2)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

4.评审标准

(1)工作室名称简洁、新颖,定位准确。

(2)工作室工作理念先进、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开发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创新性、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才培养价值。

(3)工作室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有一定研究基础,研发能力较强。

(4)工作室具有预期成果及将创新成果总结推广的路径设想与预期效果。

(三)立项阶段

1.2016年9月底公布工作室立项名单。

2.工作室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名称和负责人。

四、验收要求

(一)提交的验收成果内容应与工作室立项申报书中预期成果一致,且必须是工作室建设期内产生的成果,且不得与其他平台、项目的成果交叉使用。负责人至少是一项成果的第一作者。

(二)工作室验收周期为2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通过验收:

1.公开出版1套教材、指导手册、技能训练等类似成果,并在5所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推广使用;

2.1项技术被企业采用并推广,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需要成果转让合同证明);

3.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

4.公开出版普及读物1套;

5.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文章1篇,或被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重庆卫视等传媒专访1次。

6.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上述“成果”中,成果中的“1套”是指册数不少于3册,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成果须注明“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资助。

五、工作室的管理

工作室的运行管理执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作室管理办法》;工作室的经费支出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办〔2016〕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咨询电话:61638033 61638811

邮箱:cqec_ky@126.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收 400067

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