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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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作者:点击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助教)申报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直接初定助教,不需申报。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申报助教任职资格。

(二)中级(讲师)申报条件

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二师发〔2018〕270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相关评审表格。

2.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类材料

①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中级80学时/学年);

③职称外语(计算机)有效成绩或免试审核表(年龄免试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④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需对应破格条件,分条款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一套。

(2)业绩类材料

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实绩、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题总结等。科研、教学成果复印件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各种成果如系集体完成的应有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并附目录。

3. 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审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个人、所在单位和职改办都应审核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资格、业绩及评价视为无效。

(二)材料审核

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上相关内容的审核分工为:

1.教务处审核内容:“授课情况”、“承担教研教改项目情况”、“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情况”、“获得教学成果奖励情况”、“获得教学竞赛奖励情况”、“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涉及成教、自考、培训等任课请到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涉及党课请到学校组织部审核,团课请到学校团委审核并盖章。如果是在其他高校或学校任课,请任课学校教务处出具包含任课课程、对象、学时、评教结论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2.质评处审核内容:“教学效果”。

3.科研处审核内容:“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情况”、“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情况”、“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获得科研奖励情况”、“成果应用情况”、“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情况”。

4.所在教学系部审核内容:“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担任班主任(导师)情况”、“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情况”、“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参加教研活动及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工作情况”。

5.人事处审核内容:

(1)资格审查: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受何奖励、处分”、“主要学习、国内外进修及工作经历”;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2)表格总体把关:对《评审表》《公示表》涉及内容、格式等进行逐一校验。

(三)基层推荐

所有申报者均需通过所在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申报者的现实表现鉴定,并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综合其现实表现和教学、学术方面的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四)申报人情况公示

按有关规定将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原件、《公示表》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按相关规定抽调专家组成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评审。

(六)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束后,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日程安排

(一)9月13日下午5:30前,申报者到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完成的正式申报材料(评审表、公示表、整理成册的佐证材料)提交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

(二)9月17日至19日(周一至周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示。

(三)9月20—25日,进行学科评议、召开评审会,完成校内评审(推荐)。

(四)9月26—28日,校内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费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各学院(部门)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费交学校指定账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 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或成果等各种证明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严格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学校将严格审核把关,逐级审核提交,确保真实可信。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 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 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 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 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及材料规范要求,完成相关手续或材料,若因本人时间延误或材料不规范,责任自负。

(二)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高效有序完成工作。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