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计划推进方案》(重二师委发〔2018〕35号)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性质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各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意识形态管控及业务指导部门是学校党委宣传部,业务主管部门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教学。
第四条 师资队伍
(一)学院努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形势与政策”专兼职教师队伍,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学研究部专任教师和各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拥有高校思政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政工干部及特聘教师组成,并邀请学校领导、校外专家不定时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形势与政策”专题讲座;
(二)充分发挥学校两级党校的思政宣传渠道作用,学校领导、部门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积极将“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融入党校教学中,讲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为培养党的后备力量服务。
第五条 课程开设
按中宣部、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形势与政策”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设学年为两学年,共计4学期,每学期设4个专题共8学时理论教学,各教学班每专题设一位任课教师。学生本科期间的学习共计2个学分。
第六条 教学组织
(一)每学期开学初,由分管副院长会同党委宣传部按当期教育部下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确定教学专题,由学院安排全校开设课表;
(二)分管副院长于学期初会同教研部主任,确定备课组长。召开由教研部主任、备课组长组成的教学协调会,按分工协作、专长优先原则,确定备课组长所承担的专题任务,研究专题提纲及主要内容;
(三)各备课组长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拟定专题提纲。在把握专题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重难点的基础上,研究教学方法,撰写详细教案,制作PPT文档和辅助视频等资料,交分管副院长会同院长审阅定稿,由学院统一印制“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讲义发放各任课教师,为集体备课做好准备;
(四)“形势与政策”课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的目标和任务:发挥集体智慧,共同讨论专题理论前沿内容,确保传授知识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先进性。对教学内容、方法等进行集体讨论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找出改进措施。讨论并确定课程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程序,反馈教学效果;
2.参加集体备课的成员:各专题备课组长和本课程全体任课教师。视工作具体情况,邀请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宣传部、学生处等领导莅临指导;
3.集体备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4-5周进行(具体时间视排课情况作适当调整);
4.集体备课的要求及程序:
(1)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通知各参会人时间及地点,会前提前送达各授课教师授课资料供授课教师熟悉,为发言做准备;
(2)由各专题组备课组长依次讲解专题讲授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难点等;
(3)对组长的讲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备课组长及授课教师应准备充分,积极发言,以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4)与会领导提意见及要求;
(5)授课教师会后应在吸取备课会综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情及自身知识储备,认真进行二次备课,进一步完善教案及PPT,提升教学效果。
(6)教研部集体备课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课程考核实行学年考核制
(一)每学年考核一次,开课当年秋季学期只针对学生出勤及课堂表现等在成绩册中进行过程性记载,成绩册中过程性记载材料于学期末交回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
(二)开课当年春季学期初,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成绩册返回当期任课教师作好学生出勤及课堂表现等过程性记载。春季学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学年考核并进行成绩登载;
(三)学年考核方式应灵活,可采用开卷考试、撰写小论文等形式;结合学生该学年出勤及课堂表现,确定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成绩册,于春季学期末将成绩册交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保管。
(四)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为开课两学年考核成绩的平均成绩,于开课第四学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专人进行统计,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录入教务系统,以总评成绩形式一次性记入学生教务成绩档案。成绩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2017年11月3日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于同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