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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老年体育协会章程(试行)

>2018年11月03日 09:16  点击:[]

 

第一章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老年体协),是由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体育活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根据国家全民健身的体育方针和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发动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适合他们特点的各项体育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延年益寿,发挥体育工作在丰富老年人生活、促进体育养老等方面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老年体协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老年体协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2人组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大型活动的开展等,需经委员会讨论,统一认识,做出决议。

第五条  协会5人组成,成员一般每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换届。  

第六条  老年体协会长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并团结和带领协会成员开展工作;与离退休工作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协会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强对外交流及各院系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取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秘书长主持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拟定年度活动计划和协会换届计划。委员由离退休人员担(兼)任,协助做好分工工作。

第七条  老年体协根据需要,设立体育项目兴趣团队。兴趣团队在老年体协的统一管理下开展活动。

第三章  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  组织和发动学院的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各兴趣团队组织与开展活动坚持

“校内活动为主”、“日常活动为主”和“自娱自乐为主”。协会每年组织1-2次的比赛项目,时间另订。

   第九条 各项目的活动,原则上只参加省、市级及所在市组织的老年体育项目比赛活动,由老年人体育协会统一选优组队参赛。一般不参加其他组织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经老年体协同意后选优组队参赛。

第四章  

第十条  为学院离退休人员,身体符合体育活动要求,热心体育健身活动,家庭同意,承认本协会章程,根据自愿原则, 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力所能及地经常参加兴趣团队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自愿入会和退出。
    2、自愿参加活动、责任自负原则。
    3、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
    4、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对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会员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坚持讲党性、讲科学、讲团结、讲健身、讲奉献,坚决抵制各类邪教的侵蚀,反对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行为。尊重他人,服从指挥。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
    3、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
    4、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
    5、宣传本协会的主张,执行本协会的决定,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或专项经费、单位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用于老年体育活动,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民主监督。

第六章  

    第十五条  老年人体育协会不负责会员自行组织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解释权属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老年体育协会
                                                              0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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