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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2017年03月08日 16:29  点击:[]

亲爱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市拟分批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您所在的单位属于本批启动范围,将从次月起,由发退休费转为发养老金。现特将养老金发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概括起来,是“两个调整,三个不变,两个提醒”:

一、待遇名称调整。3月起,银行发放的金额摘要,将由“代发退休费”改为“代发养老金”。

二、发放机构调整。3月起,将由财政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转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

三、发放渠道不变。将继续沿用原退休费发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发放养老金,您不用换银行卡。如您因遗失等原因,需更换银行卡,请及时与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四、发放标准不变。按规定,养老金标准为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原退休费标准。个别地区、单位自行发放的项目将不属于基金支付项目。单位原代扣项目也将不在养老金里代扣。如果您是通过两张银行卡发放,两张卡金额的合计,就是您养老金的总额。

五、发放时间不变。我们将在原退休费规定的发放时间,即每月7号前,将养老金发到您的银行卡上。如果7号后未能到帐,请您及时告知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会与我们联系,保证足额发放到您的账户上。

六、温馨提醒一。201410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因国家尚未公布有关指标,尚不能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将暂按现退休费金额发放,以后再按新标准发放,并对前期金额进行结算。

七、温馨提醒二。如果您想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容,请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或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

顺祝身体健康、心情愉快、阖家幸福!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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