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学校首页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启动学科建设论证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9日 16:22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单设科研机构:

为深化学科内涵认识、明晰学科建设方向,推动学科建设科学发展,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学校拟组织开展学科建设论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时间

11月1日—12月10日

  1. 论证内容

    请各二级学院、单设科研机构围绕学科方向明晰、学术团队汇集、学术成果聚焦等学科建设逻辑链群全面梳理前期基础,科学谋划未来举措。

    (一)拟建学科

    认真组织研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中《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及《电子信息等8个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见附件),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一级学科及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录,确定本单位“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建设的一级学科和拟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点名称。原则上各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应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1个一级学科及1个拟新增专业学位点。

    (二)学科方向

    围绕“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建设一级学科及拟新增专业学位点,依据学科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潜力、区域布局需要,具体明确3-5个学科建设方向。要求通过5年建设,以上学科方向能为拟新增专业学位点提供相应支撑。

    (三)学科队伍

    全面梳理本学科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研究领域及前期成果,对标本学科拟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中对师资队伍数量、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要求,按3-5个学科方向分别论证是否具备相应学术人员及成果支撑。论证中应充分关注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占比、45岁(2026年为止)以下人员占比等量化要求。

    (四)前期基础

    全面梳理“十三五”期间本学科前期建设基础,依据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和拟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条件客观分析存在不足及发展潜力,论证中应充分关注校外到账经费、学术成果(代表性项目、成果、获奖)、联合培养硕士经历等指标要求。

    (五)建设举措

    依据学科已有基础及发展需要,以学科逻辑链的建立健全为保障,对标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和拟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条件,提出“十四五”期间本学科的建设目标、建设思路与具体措施。

    三、组织事项

    (一)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单设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具备高级职称的7—11人单数组成,其中1/3以上应为校外人员。校外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应为熟悉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相关政策的专家,或是近年来有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经验的同学科领域带头人。

(二)开展学科建设调研论证

各二级学院、单设科研机构可采取集中论证、专家访谈、交流学习、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前期调研。其中应至少召开1次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学术骨干共同参与的集中论证会。

(三)撰写学科建设论证报告

各二级学院、单设科研机构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以附件提供调研论证图片、论证会议纪要或新闻等相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多方论证、全面研判是科学推进学科建设的必要前提,各二级学院、单设科研机构应给予高度重视。各学科论证的充分性、成熟度将作为学校”十四五“期间学科立项建设的重要参考。未开展前期论证与提交报告的学科不能纳入后续学科建设项目。

请各二级学院、独立科研机构将《学科建设委员会名单》《学科建设论证报告》及相关附件于12月10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科技处2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273003162@qq.com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61638817。

附件:

  1. XXX学科建设委员会名单

  2. XXX学科建设论证报告(参考模板)

  3.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4.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5.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6. 《电子信息等8个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科技处

    2020年10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启智”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通知

关闭

 

最近更新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