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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技岗位聘期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2020年06月11日 10:55 来源: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按照《专任教师工作职责》(重二师发〔2017〕140号)、《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重二师发〔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2022年聘期第一次专技人员科研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按照《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文件第三条要求,本次考核人员范围为: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体人员。

二、考核时间

按照《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各级各类专技人员按照所聘岗位工作职责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度业绩考核,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结算。同时第十条规定,聘期科研业绩考核分为4次,聘期第二年考核前两年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综上,本次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按照《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文件要求,聘期科研考核分为“质”的要求和“量”的合格标准。本次科研工作业绩主要考核“量”的完成情况,同时对“质”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量”的合格标准参照《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文件第七条、第十条以及《专任教师工作职责》(重二师发〔2017〕14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科研业绩计分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校行办〔2014〕261号)执行,科研业绩分数之和为专技人员聘期考核中“量”的考核结果。

按照《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各类专技岗位人员“量”的考核标准为: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岗位高教序列专技人员(含辅导员、管理部门和学院管理岗位相关人员)、管理部门其他序列专技人员(财会、卫生、图情、工程等序列),分别按照《专技岗位年度业绩合格分》表中“专任教师”、“管理岗位高教序列专技人员(含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兼职)”的标准进行考核。

“质”的要求,按照《专技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重二师发〔2017〕141号)文件第五条、第六条要求,所有聘任在专技岗位的专技人员按照《专任教师工作职责》(重二师发〔2017〕14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1、2020年5月,完成各学院、二级部门科研考核管理员第二次聘期科研考核培训。

2、2020年6月上旬,按照《科研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人事处确定参加考核的专技人员详细信息。

3、2020年6月中旬,进行专技岗位聘期科研考核工作。

科技处按照人事处提供的名单,向各学院、部门提供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项目、成果等基础材料。各学院、部门的聘期科研考核管理员参照基础材料,对各级各类专技人员进行考核,填写附件1、2,并汇总相关数据。考核结束,各学院、部门进行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意见反馈。

4、2020年7月7日前,各学院、部门报送考核材料至科技处。

各学院、部门报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封面及骑缝)的附件1、2、3纸质件至南山校区办公楼202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5、2020年7月9日前,科技处汇总结果、审核、校对,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依据反馈意见修正,报送考评领导小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1638715

联系邮箱:zhangtao@cque.edu.cn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办公楼202室

附件:

1、科研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2、科研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表

3、科研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报告

4、关于科研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相关问题的说明

科技处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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