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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24日 16:24 来源: 浏览: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就集中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于61-630日开展,下半年于111-1130日开展。

二、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相关规定,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二)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三)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五)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教委、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含2015年)以前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需全部参加6月份集中结题;未达到结题条件者加快研究进度参加11月份集中结题,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2016年以后(含2016年)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6月、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未按期结题者,办理延期手续。

(二)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撤项后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所在高校项目申报名额。

(三)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南山校区办公楼202);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dep_kyc@cque.edu.cn,文件名张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结题+手机号码,同时填写《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见附件)。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盖章报送。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628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黎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61638715

附件: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

科技处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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