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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13日 10:23 来源: 浏览: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聚集和培养更多优秀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力量,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重二师发〔2017〕196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招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等重庆市内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均可与我校联合招收博士后。

二、招收条件

符合与我校联合招收博士后高校所规定的博士后招收条件,其中,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3.已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4.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招收程序

1.各二级教学单位自主联系博士后生源,确定生源后向科技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意向合作高校及博士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1)。

2.科技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与意向合作高校商谈合作事宜、签订合作协议。

3.科技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协助合作高校对博士后进站进行资格审查,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实施博士后进站考核。进站考核可采用面试、考试、答辩等形式进行,重点对申请人的学术发展基础条件,科研创新能力,研究目标、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遴选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合作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5.科技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全天候接收博士后进站申请。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

博士后科研经费、日常生活补助等经费资助与管理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重二师发〔2017〕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申请材料接收地点:办公楼201办公室;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61638800

邮箱:1013765549@qq.com

附件1:意向合作高校及博士个人信息汇总表

科技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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