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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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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毕业授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5-13  


各教学单位、2021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为切实做好20216月学生毕业、授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获得毕业证书的对象

学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2020届与2019届结业生;

(二)申请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对象

学业年限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1届、2020届、2019届本科毕业生;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提出毕业申请。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统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依据文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二师发〔2017312号)(适用于2021届、2020届毕业生);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学生普通话、书法等级达标的规定》;

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点

1.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36年),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学业成绩优良,经审核达到毕业条件;

2.审核学生是否正处于处分影响期间;

3.体测是否达标;

4.审核学生是否修读规定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本科10个学分。

(三)学位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在我校修业年限内;

2.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3.审核平均学分绩点(2019届)或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2021届、2020届)是否符合要求;

4.审核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被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及是否达到恢复授位条件(适用于2019届);

5.审核师范生是否达到普通话、书法相关学习要求。

三、审核工作流程

审核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时间点

工作要点

注意事项

520日前

完成课程学分认定及等级考试(普通话、书法)成绩认定


521日前

完成毕业生所有成绩

(含补考、毕业论文)


524-26

统计本院学生毕业、授位资格


527-28

组织学生确认个人毕业及授位情况,并留存相关记录


528

2019届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特别学位


62--4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议本院学位申请

会议纪要

67--9

学院对学生毕业、授位情况进行公示

对不能授位学生,进行书面告知;并提交公示信息截图

611

学院将拟授位学生名册和会议纪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5


614-18

召开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18日前

各学院需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到教务处服务大厅加盖印章,用于学生装档


625日前

完成学生的证书发放工作

留存签收记录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格审核,根据通知附件1-5中的填表要求进行材料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南山校区办公楼109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幸老师(成绩审核) 电话:61638810

詹老师(等级考试成绩审核)电话:61638061

付老师(处分审核)  电话:61638714

祝老师(绩点审核) 电话:61638033

址:南山校区教学服务大厅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名单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授位名单

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不毕业不授位名单

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报批表

5.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上报名单(2019届)


教务处

2021513


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授位附件1-3,,5.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学士学位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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