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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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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毕业、授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11-16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为切实做好2018年12月学生毕业、授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获得毕业证书的对象

2013、2014级本科学生、2015级三年制专科学生、2016级两年制专科学生(含在学习年限内获得毕业资格的2012级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对象

2017届和2018届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本科毕业生。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提出毕业申请。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

主要依据文件:

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学生普通话、书法等级达标的规定》;

3.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6.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满足修读年限要求;

2.审核学生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修读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内容且全部合格;

5.审核学生是否修读规定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本科10个学分,专升本4个学分,专科4个学分;

6.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毕业要求。

(三)学位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2.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要求;

3.审核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被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及是否达到恢复授位条件;

4. 审核师范生是否达到普通话相关学习要求;

5. 审核师范生是否达到书法相关学习要求。

三、材料公示与报送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审核结果后上报附件1-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到教学服务大厅并附学生成绩单。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生申报时间:11月19日—11月22日

学院审核时间:11月23日—11月30日

学院公示时间:12月3日—12月5日

学院上报时间:12月6日

   四、联系方式

幸老师(成绩、绩点审核)    电话:61638810

潘老师(普通话、书法审核)  电话:61638061

黎老师(处分审核)          电话:61638073

赵老师(通识选修课审核)    电话:61638150

祝老师(系统服务)          电话:61638033

地  址:南山校区教学服务大厅109办公室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籍成绩清理责任报告书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12月毕业公示暨上报名单

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报批表

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12月学士学位授予公示暨上报名单

5.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公示暨上报名单

教务处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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