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大类招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需进行专业分流。我校2017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旅游管理类专业已进行分流,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
负责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163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