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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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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辅修专业报名的通知
2018-03-09  

各学院:

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120学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主、辅修及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启动2018年春季学期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报名时间

3月12日---3月15日

三、报名流程

1.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辅修专业报名”, 报名成功后,下载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交辅修开设学院审核;

3.开课学院将辅修专业报名信息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5.缴费:核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一次性缴纳全部课程费用。学生中途因故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应在当学期第18周办理退费申请,未修学分学费予以退还,已修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四、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管理

(一)授位条件

1.学生在应届毕业审核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毕业条件;

2.主修专业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辅修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且成绩合格。

(二)受理程序

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拟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名单,经相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学位:

1.主修专业结业;

2.主修专业毕业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辅修专业结业;

4.辅修专业未达到授位条件。

、注意事项

1.主修专业在四年标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未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但已获得培养方案中90%(含)以上学分,学生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续修所缺课程,成绩合格,学校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2.学生在申请辅修专业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相关内容,查看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全面了解拟申请专业的教学计划、辅修学分要求、开课形式、报名条件和遴选办法等。

3.每个学生限报一个辅修专业。

六、辅修专业一览表

辅修专业一览表

序号

学院

专业

学位

1

教师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教育学

2

艺术教育

教育学

3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管理学

4

商务经济学

经济学

5

物流管理

管理学

6

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管理学

7

美术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学

8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工学

9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1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

11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英语

文学

12

英语(师范)

文学

13

文学与传媒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14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教育学

 

 

备注:政策咨询61638072;技术支持61638073。(工作日)


 

 

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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