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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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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7-12-22  

 

各学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主、辅修及转专业实施办法》(重二师发〔2017〕265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年度转专业工作。

一、基本要求

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调整主修专业(转专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一年级和二年级在籍学生,已修通识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5;

2.注册手续齐备,已完清转出专业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达到转入专业相关选拔要求;

5.其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特别申请者。

二、转专业流程

1.提出申请:学生于秋季学期第16周,经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资格审查:各学院受理审查本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按同一专业年级的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出的学生名单汇总数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和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查的学生信息。

3.选拔考核:各接收学院按照辅修转主修和正常申请转专业两种类别分别制定考核方案,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完成后,确定同意转入名单,将考核成绩按高低进行排序以及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审议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4.结果公示: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转专业申请的批准方能生效。各申请学生及所在学院应当按照教务处通知,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三、转入学院(专业)要求

参照附表1

四、特别说明

本学期是首次实施新的转专业方案,按照相关进度安排,请各位同学于12月27日前交转专业申请表到本人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签字汇总后于12月29日前交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各转入学院根据自己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安排考核,于1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各学院接收人数和转专业的条件确定最终名单,挂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教务处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附表1 (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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