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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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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本校考取的等级考试成绩认定的通知
2017-11-14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各类等级考试成绩的管理,确保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针对大二以上年级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非在本校考取的普通话及书法等级考试成绩开展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的等级考试类别

重庆市普通话等级考试、重庆市书法等级考试。

二、 认定对象

2014-2016级在校师范类专业学生

三、认定条件

此次等级考试成绩认定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在本校考取成绩,且该成绩尚未录进学校正方教务系统。

四、材料提交时间

20171114-1128

五、 认定流程

需要成绩认定的学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各学院等级考试负责人处登记成绩->各学院等级考试负责人按《等级考试成绩登记汇总表》(以下统称《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1)分别统计本院系需要认证的学生成绩名单,且收集对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学院等级考试负责人将《等级考试成绩登记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表)和按《汇总表》顺序整理齐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交至南山校区行政楼教学服务大厅考试中心进行认定和处理->教务处将认定完毕后的证书原件返回各学院等级考试负责人。

六、 特别说明

1.等级考试成绩认定将在每学期第十一至十三周全校统一进行。本此仅认证师范生在校外考取的与毕业相关的普通话、书法的等级考试成绩,其他考试及其他学生的外校等级考试成绩均不认证。已在校外考取相关证书的学生请个人保管好相关证书原件。

2.本学期成绩认定分2个时间段完成,1114-27日是各院系登记成绩及收集相关证明材料,1128日是各院系统一提交等级成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认定时间截止之后,教务处本学期将不再进行等级考试成绩认定。

3.成绩认定必须出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认定结束后原件将统一返回给学生所在院系,复印件由教务处留存。如果等级证书原件丢失,学生必须提供参考考点的组织部门开具的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才能参与认定。

4.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61638061

 附件1:《等级考试成绩登记汇总表》

                                             教务处

                                       20161114

 

附件【附件1:等级考试成绩登记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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