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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2018-06-14  

为更好地帮助师生理解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现将计算依据以及计算的实例展示给大家,请大家学习。

以下内容摘自《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二师发〔2017〕261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用绩点来综合评价。

(一)五级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5分。

(二)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1.60分及以上:绩点=(分数-50)/10;

2.60分以下:绩点=0;

3.补考合格后绩点计为1。

重修合格后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绩点,百分制分数原则上以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后所得的整数形式显示并计算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学分绩点:每一门课程(同一门课程分多学期行课的按多门课程计算)的学分数乘以该课程所得绩点数。

2.累计学分绩点:已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

3.总学分:已修课程的学分总数(课程不及格时不计算在内)。

4.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该生已修课程学分总数。其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总学分。

 

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的方式如下。

下面以某位学生的成绩来具体演示如何计算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下表中已经将“课程性质”为“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删除)

序号

开课学期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是否学位课

课程性质

备注

1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0055

大学体育(1)

84

1

公共必修课


2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0056

大学体育(1)

87

1

公共必修课


3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0179

生物化学实验

87

1

实践课


4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0256

仪器分析实验

79

1

实践课


5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0412

大学英语(1)

89

2

公共必修课


6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0417

大学英语(2)

74

4

公共必修课


7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052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68

2

专业基础课


8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1043

实验设计与数据处理

82

2

专业选修课


9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1237

线性代数

49

2

专业基础课


10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1237

线性代数

63

2

专业基础课

补考

11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1237

线性代数

52

2

专业基础课

重修

12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1332

药学信息检索

74

2

专业选修课


13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154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81

2

公共必修课


14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1778

化工原理

42

3

专业核心课


15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1778

化工原理

69

3

专业核心课

重修

16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2062

医学基础

80

3

专业选修课


17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2064

仪器分析

27

3

专业核心课


18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2064

仪器分析

50

3

专业核心课

重修

19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0215

物理化学实验

92

1

实践课


20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0253

药物化学实验

91

1

实践课


21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0276

有机化学实验

86

1

实践课


22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1929

生物化学

78

3

专业核心课


23

2018年春季学期

K1802422

药物化学

62

4

专业核心课


24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5311

有机化学

54

2

专业基础课


25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5311

有机化学

75

2

专业基础课

补考

26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5311

有机化学

70

2

专业基础课

重修

27

2017年秋季学期

K1805312

物理化学

71

3

专业基础课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生总共有27条成绩记录,实际考试课程数为21门(黄色区域的4门课程存在着重复取得成绩的现象)。按照绩点的计算方式,上面21门课程的绩点应该转换为下表: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是否学位课

绩点

学分绩点

1

K1800055

大学体育(1)

84

1

3.4

3.4

2

K1800056

大学体育(1)

87

1

3.7

3.7

3

K1800179

生物化学实验

87

1

3.7

3.7

4

K1800256

仪器分析实验

79

1

2.9

2.9

5

K1800412

大学英语(1)

89

2

3.9

7.8

6

K1800417

大学英语(2)

74

4

2.4

9.6

7

K180052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68

2

1.8

3.6

8

K1801043

实验设计与数据处理

82

2

3.2

6.4

9

K1801237

线性代数

63

2

1.0

2.0

10

K1801332

药学信息检索

74

2

2.4

4.8

11

K180154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81

2

3.1

6.2

12

K1801778

化工原理

69

3

1.9

5.7

13

K1802062

医学基础

80

3

3.0

9.0

14

K1802064

仪器分析

50

3

0.0

0.0

15

K1800215

物理化学实验

92

1

4.2

4.2

16

K1800253

药物化学实验

91

1

4.1

4.1

17

K1800276

有机化学实验

86

1

3.6

3.6

18

K1801929

生物化学

78

3

2.8

8.4

19

K1802422

药物化学

62

4

1.2

4.8

20

K1805311

有机化学

70

2

2.0

4.0

21

K1805312

物理化学

71

3

2.1

6.3

其中有“线性代数”课程补考63,重修52,在计算学分绩点时,先保证课程通过,使用了补考成绩63,而非使用不及格的重修成绩。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补考成绩合格后,其绩点为“1”,而不是按(63-50)/10=1.3来计算;“化工原理”重修69,按绩点1.9计算;“仪器分析”重修仍不合格,按绩点0计算,“有机化学”补考75,重修70,因为补考合格,按绩点1.0计算,而重修合格,按实际分数70来计算,此时绩点为2.0,因此,此处采用的是高绩点2.0,而不是采用高成绩75(补考)所对应的绩点1.0。

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如最后一门课程,成绩为71,其绩点=(71-50)/10=2.1,学分为3,因此,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3(学分)*2.1(绩点)=6.9

截止目前为止,该同学的21门课程中,共有20门课程合格(获得了学分),获得的学分数为41,而非这21门课程的总学分(44学分);累计学分绩点为已获得学分的20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相加,即3.4+3.7+3.7+2.9+7.8+9.6+3.6+6.4+2.0+4.8+6.2+5.7+9.0+4.2+4.1+3.6+8.4+4.8+4.0+6.3=104.2

那么,该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累计取得学分=104.2/41=2.5(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同理,可得学位课(是否为学位课这一列中标明“是”的课程)的累计取得学分为15,其累计学分绩点为4.2+4.1+3.6+8.4+4.8+4.0+6.3=35.4,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课累计学分绩点/学位课累计取得学分=35.4/15=2.4(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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