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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答辩审核的通知
2020-04-1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制定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重二师发〔201991号 印发)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现定于422日—28日开展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答辩审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审核范围

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含2020年新增专业)。

二、答辩审核方式

1.答辩方式:现场答辩评审,含现场汇报和专家质询2个环节(其中,每个专业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参会要求:

1)答辩人员: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答辩,院长、副院长参与质询(其中,2020年新增专业由所在学院自行指定答辩人员)。

2)参会人员: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的教师代表。

1422日:各学院上述所有参会人员均须出席现场答辩。

2其他时间:答辩学院所有上述参会人员均需出席,同时非答辩学院专业负责人等出席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院长或教学副院长至少出席1人)。

3)所有人员按答辩规定时间提前至少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届时由教务处进行现场签到。

3.答辩准备:请各学院提前为评审专家现场提供各专业培养方案、学分学时情况统计表、课程-毕业要求关系表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自备答辩PPT。(特别说明: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并于421日前将答辩使用的PPT发至676591902@qq.com)。

4.答辩安排: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

三、答辩审核要求

各学院主要从以下审核要点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 说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过程。

1)前期调研基本情况说明(含行业、毕业生、在校生等调研情况)。

2)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及建议在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中的体现。

2.陈述各专业毕业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毕业要求是否可学、可教、可测、可落实?师范专业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是否完全体现了“一践行三学会”的要求?

3.陈述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含活动及实践环节)。

1)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2)选修课程是否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4.陈述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结构情况。

1)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学分设置情况。

2)课程设置与国家标准,师范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对标开设情况。

3)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比例情况。

4)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及具体安排。

5.各专业如何体现学校“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特色办学定位?

6.教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1)各学期尤其是第1-6学期课程学分学时应分布均衡。

2)大类招生的有关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的课程是否相同。

四、意见反馈及修订

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做好本次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于513日(周三)前将最终确定稿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教务处将组织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报主管教学副校长签批定稿后,方可发布。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61638064

附件: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答辩审核分组安排

 

教务处

2020417

 

附件【附件1: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答辩审核分组安排.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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