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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7-11点击量:

全体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9年3月20日起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截止2023年6月累计已有七批药品435个品种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范围。

目前,我国药品带量采购已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为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自2023年3月起,学校药品采购工作已在药品交易平台严格依规执行,并优先保障须集中采购药品的任务。

由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无法全覆盖满足师生需求,请大家理解支持!卫生科也将竭力为师生做好政策解读、解释说明等工作,咨询电话:6265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