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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01-18 11:12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

    为扎实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6号)精神,现就第二批注册试点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云阳县、两江新区在编在岗教师,具体包括:

    (一)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的学校),包括试用期满的新入职教师,已经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辖区内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电教(教仪)馆(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师〔2015〕2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文件为准。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9月12日-11月2日)

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每天7:00至24:00开放,但是,10月1日-8日、18日-24日期间全天不开放。

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范围内的学校若存在教师档案清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尚未完成的,可以分批组织注册,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

(二)现场确认(2017年9月13日-11月3日

教师网上报名期间,所在学校安排专人同时开展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本校教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学校公章,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学校或教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注册。

现场确认结束后,现场确认机构工作人员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备初审。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注册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5.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三)初审(2017年11月6日-11月10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并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初审结束后,各区县教委要做好此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填写《2017年重庆市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11月20日17: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cqjszg@163.com,纸质版加盖教委公章,并于11月22日17:00前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复审(2017年11月20日-11月22日)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2017年11月23日-11月24日)

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

1.注册教师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为2017年以前旧版证书的,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注册结论。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领取“注册贴”,并打印注册结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实际注册数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骑缝公章。

2.注册教师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为2017年新版证书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注册页标注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类。

(七)资料归档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与相关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严格把握政策,规范落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时召开培训会,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要严密组织现场确认环节,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是否一致;要准确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尤其要高度重视注册贴的使用和管理,对负责注册贴使用和管理的负责人及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对各地领取、使用、报废及剩余注册贴的数量要进行严格登记,严防流失和违规使用。

 

 

附件:

1.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2.2017年重庆市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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