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师培训 | 干部培训 | 教师资格认定 | 普通话培训测试 | 自学考试 | 成教函授 | 党建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简介 
 政策法规 
 新闻公告 
 文件通知 
 
学院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新闻公告>>正文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16号

2018-01-18 10:16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师发〔2016〕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修改为:“2.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严重皮肤病、各种肝炎伴肝功异常者。”

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统一使用《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体检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邮编:400067 电话:023-62658039